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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槟城 19 日讯)本地 旅行社 Tong Bus & Tour Service 私人有限公司因在旅游活动中未使用持牌 导游,遭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判决有罪并面对 7000 令吉罚款,若未缴清罚款,公司负责人或将面对监禁 1 个月。
法官鲁法迪丽娜裁决,该公司触犯 1992 年旅游业法令(旅游与 旅行社 业务)第 6(1)(i)(iii)及第 6(2)条文。此案检控官为努鲁希达耶。

(马新社)
旅游、艺术与文化部今日发文告强调,根据 1992 年旅游业法令及其附属条例,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属于严重刑事罪。
文告指该部将毫不手软地对违法行为展开严格打击,特别针对使用无证 导游 的情况,因为此类行为可能损害国家旅游业的形象,并威胁游客安全。
正文完